教育部為利學校通報之落實,性侵害案件應以知悉事件內容中至少有任一方當事人之身分資訊方需進行通報,詳細資訊如下: 衛生福利部針對未滿18歲之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尚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倘以電話通報或匿名通報難以釐清行政責任,爰於「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仍維持「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之規定,未盡責任通報乃指「知情而為通報」,爰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依教育部通報表所定格式,至少應填寫被害人或嫌疑人任一方之身分資 訊以利進行通報作業。